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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男嬰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勢,且解剖後又發現其出現顱內出血等情形,因此檢方隨即召開偵查庭,傳喚吳男、賴女釐清疑點,複訊後認為2人供詞避重就輕、對於男嬰傷勢亦交代不清,所犯故意對兒童為傷害致死等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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