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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處室主任在5月底的朝會時,公開宣稱「在學校或校車上的親密行為,會違反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讓學生難以理解,刑法第235條規定的行為態樣是「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學生質疑只是在學校牽手、擁抱,散布、公然陳列了什麼猥褻物品?有學生批評,想拿錯誤的法律想恐嚇學生,只是更顯現主任缺乏法律素養。
對於立人高中學務主任對陳情者放話「我知道你是誰?」、「來辦公室跟我直球對決」,青民協表示,學生陳情資料依法都應予以保密,為何學生向教育部、台中市教育局投訴,學校會知道誰是陳情者,主管機關應立即啟動調查,是否有公務員洩漏陳情資訊給校方,並應讓洩密者負起行政責任,並依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職權向地檢署進行告發。
青民協呼籲,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在處理學生陳情學校違法時,對於陳情學生的身分應依法嚴加保密,切勿透過任何管道讓學校知道陳情人身分,否則未來學生將不再信任主管機關的陳情機制。對於立人高中校方公然對陳情人恐嚇,甚至威脅直球對決,作為主管機關的台中市教育局,應公開譴責該位主任的不當言行,並要求校方不應再實施違法禁愛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