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莊和子放棄國籍仍持股 民視抗罰40萬敗訴

▲北高行判決駁回民視的訴訟(圖/NOWnews資料照)
▲北高行判決駁回民視的訴訟(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僑選立委顏莊和子已不具有我國國籍,仍持續持有66萬7667股民視股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民視違反《廣電法》外國人禁止投資廣播電視事業規定,裁罰40萬元。民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處分沒有違誤,判決駁回民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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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廣電法》規定,每3年對民視辦理一次評鑑。NCC從民視提出的2020年12月8日期中評鑑面談詢答議題回覆書發現,民視受無中華民國國籍者、顏莊和子投資,經要求民視改善未果,於是裁處罰鍰40萬元,並限期6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則得按次處罰。民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民視主張,顏莊和子是在1997年9月至2000年3月間陸續取得民投公司股票;民投公司於2009年12月31日辦理減資後,顏莊和子再到民視完成股票過戶,開始直接持有民視股份66萬7667股,持股比例占0.17。2005年到2008年間顏莊和子擔任立委,當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2013年10月8日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並非民視所得掌握或控制,請求撤銷40萬元裁罰。

北高行認為,NCC於2021年4月30日要求民事改善,到2022年4月20日決定裁罰為止,民視除了「與顏莊和子聯絡,要求顏莊和子賣出股份遭拒絕」外,並無其他動作,難謂已盡改善義務,民視就算沒有故意也有過失。

法官認為,正因事前無法有效防止外國人買進廣播、電視事業的股份,「事後之改善」就顯得重要,NCC處分未違反比例原則,也無裁量瑕疵,判決駁回民視的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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