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1季全國房貸負擔率較上季增0.94% 北市減1.56%連兩季下降

▲內政部今發布民國112年第1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結果顯示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1.19%,較上季上升0.94%。(示意圖/台灣房屋提供)
▲內政部今發布民國112年第1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結果顯示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1.19%,較上季上升0.94%。(示意圖/台灣房屋提供)

記者翁子竣/台北報導

民眾購屋壓力龐大,內政部今(12)日發布民國112年第1季全國及6都房價負擔能力指標,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為41.19%,較上季上升0.94%,較去年同季上升2.84%,變動幅度趨於穩定,房價負擔能力維持偏低等級。此外,6都中台北市房貸負擔率較上季減輕1.56%,已呈現連續兩季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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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本季全國中位數住宅價格較上季上升2.12%(由850萬元升至868萬元),使負擔率增加0.85%,且受到五大銀行購屋貸款利率於3月升至1.985%,支付房貸金額增加,使負擔率增加0.48%,但因中位數家戶可支配所得同時上升0.99%(由88.45萬元增加至89.32萬元) ,使負擔率減少0.39%,綜合上述結果,本季全國房貸負擔率季增0.94%主要為中位數住宅價格及購屋貸款利率上升所致。

此外,本季6都房貸負擔率部分,「台北市房貸負擔率為64.50%,已連續兩季下降,較上季減輕1.56%」,新北市負擔率54.13%,較上季上升1.03%,均為房價負擔能力過低等級;臺中市48.08%,較上季上升1.55%,為房價負擔能力偏低等級。

台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則分別為39.96%、38.83%及33.88%,較上季分別上升0.74%、0.07%及1.07%,均為房價負擔能力略低等級。嘉義縣、嘉義市、屏東縣及基隆市為可合理負擔等級,其他縣市為略低等級。

內政部提醒,購屋貸款為長期支出負擔,民眾在購屋時仍須審慎評估整體利率調升對於未來還款負擔的影響。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已於7月1日施行,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行為、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建立檢舉獎金制度及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等,未來將持續辦理穩定房市相關業務,務實推動各項改革,並持續關注各區域房價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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