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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戴寧有期徒刑10年半,褫奪公權5年;稍早戴寧發布聲明指出,在最近的1年3個月內,經歷了訴訟、選戰,還有我最親愛的父親離我而去,關於本次助理費案件,法院耗費長達一年的時間調查相關證據,原因就在於一開始偵查程序不夠完備,也讓我無法充份提出有利的證據,在訴訟程序中,前夫及特定助理的不實指控固然令人痛心,但選民熱情及對戴寧的支持也喚醒我對議員工作的初衷。
戴寧接著表示,曾經承諾選民,會用加倍的服務,來彌補前段日子的缺席,這個承諾,戴寧做到了,也不會因為一時的挫敗,停止服務的腳步,雖然這個案件法院不採信我提出的有利證據,導致最終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然而透過這個案件,希望未來針對助理費的使用,能有更明確的規範,不管是行政或是司法方面,就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有無違失的調查,也能有更一致性的標準,才符合法律公平性原則。
文末,戴寧再次感謝一路支持的選民和家人,讓自己有信心向司法證明清白,也希望選民能繼續支持下去,今天只是地方法院判決的宣判,我會再提出上訴,因為戴寧清白參政、堅持付出是一輩子奮鬥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