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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表示,市府在審理訴願案件時發現,遭開罰民眾雖以「因繼承取得土地,不清楚土地在哪裡」、「接到環保局函文前不知有系爭土地登記權利,與其他共有人均未有聯繫往來」、「居住於外縣市,因疫情緣故,且路途遙遠,不便處理雜草問題」、「系爭土地圍牆外千坪土地,也有超過50公分雜草,環境保護局卻未裁罰」等各種理由提起訴願,但因違規事證明確,多未被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於私人土地應善盡清潔維護之責,定期清除雜草,如果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環保局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被處以最低1,200的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