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雜草叢生恐受罰 違者最高罰6000元

▲放任私人土地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經環保局通知而屆期未改善,將被處以最低1,200元罰鍰(圖/法制局提供2023.7.27)
▲放任私人土地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經環保局通知而屆期未改善,將被處以最低1,200元罰鍰(圖/法制局提供2023.7.27)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夏天雜草旺盛,不僅有礙觀瞻,且影響環境清潔,若放任私人土地雜草叢生,還可能受罰。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定,台中都市計畫區範圍內或都市計畫區域外工業區及非都市計畫區的省道兩側20公尺範圍內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負清潔維護之責,如未妥善管理,致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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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表示,市府在審理訴願案件時發現,遭開罰民眾雖以「因繼承取得土地,不清楚土地在哪裡」、「接到環保局函文前不知有系爭土地登記權利,與其他共有人均未有聯繫往來」、「居住於外縣市,因疫情緣故,且路途遙遠,不便處理雜草問題」、「系爭土地圍牆外千坪土地,也有超過50公分雜草,環境保護局卻未裁罰」等各種理由提起訴願,但因違規事證明確,多未被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於私人土地應善盡清潔維護之責,定期清除雜草,如果雜草長度超過50公分,且經環保局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被處以最低1,200的罰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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