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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原性平法適用範圍公私立各級學校,此次修法也擴大範圍,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
在「校園性別事件」上,三讀條文明定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指校長或教職員工在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具有權力不對等情形,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
此外,修法也明訂,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復、學生得向行為人求償等。
長期關心性平議題的民進黨立委范雲發言時表示,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台灣校園至今仍是師生權力極不對等的場域,因此修性平法的關鍵,是確實在制度面層層排除不對等的權力結構,還給學生被害人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范雲指出,本次修法在「師對生性別事件」上有四個突破性的改革,包含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避免校內權力的干擾;打破原本必須「原校處理三次後」才能向上救濟的不合理,未來,學生不服校內調查與處理結果,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復;杜絕狼師,「一對多併案調查」、「擴大調查」明定入法;學校教評會改變性平會懲處建議時,被害學生有向教評會陳述意見的權利,從此,被害學生不再是被噤聲的當事人。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說,台灣正接受MeToo運動洗禮,曾有受害者揭露在學生時期,受到老師利用職權優勢騷擾、侵害,導致往後幾年身心飽受煎熬,在修法過程中,她力倡完備對「師生戀」的法律規範,全面禁止學校職員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者終身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