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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說明,本方案採「郵寄」及「現場收件」兩管道受理申請,每梯次每月統一審查方式來進行,並提醒申請業者注意,一、承攬業績的認定是以申請當日,回推前3年為限 林右昌說明,營造業承攬工程於申請認定之日起前3年內,其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將可納入承攬工程業績來計算。舉例來說,欲提出申請的廠商,其辦理工程的契約總金額為15億元,近3年平均承攬工程契約金額則為5億。此外,營造業承攬契約若屬勞務或財務性質的案件,因非屬營繕工程範圍,則無法納入計算。
二、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僅計算本國人數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有關營造業者申請移工核配數的計算方式,是依據雇主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的參加勞工保險的平均人數,以申請當月回推前2個月之前1年,以12個月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來進行計算。舉例來說,若申請者在8月1日即提出申請,移工分配名額的採計區間就是今年6月至去年7月止,廠商所僱用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進行計算,若本國勞工平均人數為46人,其核配比例為30%,可申請移工人數為13人。
最後,林右昌表示,雇主如有移工申請資格認定等相關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撥打諮詢專線(049)2316-035,另相關申請規定、申請表單、填寫範例及Q&A等,請至營建署網站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