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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資訊透明度,引導獲利公司與員工共享經營成果,促進董事酬金與員工薪資合理性,金管會擴大上市櫃公司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的範圍條件,修正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由原訂最後一級距擴大為屬最後「二個」級距者。
另外,金管會也增訂上市櫃公司「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0%且逾新台幣500萬元,還有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增加達10%且逾10萬元者」,這些都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金管會預估將有253家上市櫃企業符合條件需擴大揭露。
同時,為提早揭露股東會年報資訊,以利投資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表決的參考,金管會也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循序漸進要求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要提前至股東會召開日14日前申報年報,預計將有386家上市櫃公司須提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