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權益受損!伊拉克禁媒體用「同性戀」一詞 僅能說「性偏差」

▲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關今天下令,所有在這個阿拉伯國家營運的媒體和社群媒體公司不得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示意圖(圖/取材網路)
▲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關今天下令,所有在這個阿拉伯國家營運的媒體和社群媒體公司不得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示意圖(圖/取材網路)

中央社

(中央社巴格達8日綜合外電報導)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關今天下令,所有在這個阿拉伯國家營運的媒體和社群媒體公司不得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而要說「性偏差」(sexual deviance)。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路透社報導,伊拉克通訊與媒體委員會(CMC)透過聲明表示,「性別」(gender)這個詞也同樣遭到禁用。委員會禁止所有獲得許可的電話和網路公司在其任何行動應用中使用上述詞語。

這份以阿拉伯文撰寫的聲明寫道,通訊與媒體委員會「指示媒體組織…不得使用『同性戀』一詞,應使用正確字眼『性偏差』」。

政府發言人表示,尚未制定違反這項規範的處罰方式,不過可能會包含罰款。

伊拉克並未明確將同性戀定為犯罪,但刑法中定義模糊的道德條款被用來鎖定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族群。

伊拉克主要政黨過去2個月對LGBT權益加重批評,在什葉派穆斯林發起反對近日瑞典和丹麥境內焚燒可蘭經的抗議行動中,常有彩虹旗遭到焚燒。

根據「數據看世界」(Our World in Data)資料,全球有60多個國家將同性戀定為犯罪,逾130國將同性間的性行為視為合法。(譯者:李佩珊/核稿:徐睿承)1120809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