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深夜撞見活春宮!惡男乘機性侵酒醉女閨密 路人嚇壞秒報警

▲凌男趁女閨密酒醉,帶至公園涼亭侵犯,被民眾撞見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已和解,依法判處2年、緩刑3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凌男趁女閨密酒醉,帶至公園涼亭侵犯,被民眾撞見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考量雙方已和解,依法判處2年、緩刑3年。(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2022年5月間,台北一名凌姓男子與女性好友,一起在另友人處飲酒,之後女子因酒醉,凌男遂攙扶她返家,未料半途行經公園之際,凌男竟將女子帶到涼亭內侵犯,附近民眾經過撞見,隨即報警處理。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考量凌男已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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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指出,凌男與被害人為好友,去年5月間,前往共同友人處飲酒,晚間聚會結束,女子因酒醉意識模糊,被凌男攙扶返家,途中經過公園時,凌男見四下無人,竟將女子帶到涼亭內侵犯,附近民眾經過見狀立即報警。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審酌凌男已與被害人道歉和解,考量其出於酒後衝動,手段尚非過於殘暴,因此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宣告緩刑3年,並於判決確定2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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