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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女童在國小教室翻垃圾桶找食物,經老師發現異狀,檢警、社會局介入調查才知,林男會限制女童的用餐量,刻意不提供食物,使女童長期處於飢餓狀態,以致營養不良、低血鈣、輕度貧血、體重過輕只有13.5公斤。
女童透露,只要她伸手拿食物,爸爸(指林男)就打人,有時用棍子,有時用手;因此,高雄市社會局緊急將女童安置。
林男到案後否認虐待繼女,辯稱經濟不佳,沒錢給繼女吃飯,不是刻意,他只用「愛的小手」打大腿,掐脖子也只是嚇嚇她,沒出力,傷痕、疤痕不是他造成的。
另外,檢警原本懷疑,黃女是共犯,但她在女兒身體變差時,曾帶女兒連跑4間醫院問診,想找出女兒變瘦、變弱原因,因此認定黃女未參與虐童。
高雄地院認為,女童被緊急安置10個月後,體重已恢復到28.7公斤,反觀林男、黃女體型均稍胖,女童卻獨自體重過輕營養不良,認定林男說謊狡辯,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4年2月。
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林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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