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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勒認為,「達布斯」擁有自我的意識,具有創造藝術的靈感,但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霍威爾(Beryl Howell)於18日宣判賽勒敗訴,因為著作權從來不及於人類以外的作品,人類作家(human authorship)是著作權保護的唯一對象。
霍威爾表示,無論科技怎麼發展,人類的創造力才是著作權與版權所要保護的核心,這點從來沒有改變。霍威爾並以猴子自拍為例,指出雖然猴子能夠按下快門拍照,但那些照片並未獲得著作權保護,同理,AI生成的照片,也一樣沒有版權保護。
霍威爾認為,作品被創作的過程中必須要有人類涉入,照片雖然是相機拍的,但是佈置、燈光、取景、構圖等等都是人為處理或考慮,因此攝影師拍照受到版權保護。但生成式AI生成圖片的過程不需要人類干預,因此不受版權保護。然而,霍威爾也坦承,隨著生成式AI的興起,未來這個問題勢必會不斷受到討論,或許在將來的某一天,人類對著作權的定義會有所改變。而賽勒已經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