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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碳費相關子法則包括碳費收費辦法、公告碳費收費對象及費率、指定減量目標與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以及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等,預計將於今年底提出草案。
氣候署指出,目前規劃初期碳費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之製造業及電力業,該署除積極就前述相關子法進行研擬外,並已規劃與各產業進行研商座談以降低對產業之衝擊。氣候署強調,徵收碳費影響層面廣大,將審慎進行評估並與各界充分討論後實施。
至於各界所關注之碳費徵收期程部分,氣候署表示,一如過去與外界說明,碳費將於113年開始徵收,現更進一步說明徵收作業規劃方式為依據碳費徵收對象之113年排放量計算其碳費並於114年繳交,並無外界所稱有延後之情形。
氣候署強調,藉由此一碳費徵收作業規劃,可使碳費徵收對象提早就其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予以檢視並進行各式減量工作,以減少11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進而降低其需繳交碳費所帶來之衝擊影響。各界如對碳費徵收等相關議題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減碳專線(02)2322-2050及電子信箱netzero@moenv.gov.tw,由專人為各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