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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13日回診時,唐女經X光檢查結果顯示,骨折已經癒合、超音波檢查肩膀肌肉沒有破裂,11月20日再進行肌電圖檢查,結果顯示亦正常,保險公司因而認為唐女詐欺提告。
保險公司指出,11月29日後,唐女回診時皆乘坐輪椅進入診間,更佯裝左手臂無法抬起、雙腳無法站立,醫生因無法判斷被告真實狀況,開立與實情不符的診斷證明書,讓唐女得以申請左上肢殘廢給付。
面對指控,唐女否認詐保,她說,自己的左手確實已失去功能,連打荷包蛋都沒有辦法,不過法院勘驗唐女友人臉書卻發現,她在107年12月2日的照片中,雙手高舉至耳朵上方比YA,複診時也能以左手拿包包、手機牽動機車轉向、騎車上路;後續經詢問,醫師證稱上述的行為倘若是唐女左手運動障礙,皆無法行使。
嘉義地方法院不採信唐女的說詞,判她應返還保險公司4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刑事部分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唐女遭6個詐欺取財罪判刑,其中4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另外2個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