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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佳蒨質疑,「這些人真的改過自新了嗎?」根據時代力量調查,實際情況完全相反,王新堯的法律事務所、協會辦公室,仍然是暴力討債集團的據點,王新堯的手下,還是持續在從事暴力討債。
邱顯智在臉書表示,2015年3、4月間,走投無路的受害者A急需用錢,跟楊男陸續借了8萬元,一個月要繳的利息將近4萬元,換算成年利率,超過500%。
邱顯智提到,楊男手上的受害者,從A到Z可能都標記不完,名為債務處理,實則把人吃到連骨頭都不剩,這就是楊男放高利貸的日常。楊男是王新堯的小弟,經常替王新堯事務所的債務協商委託 打廣告。王新堯是民眾黨雲林黨部的執行長,沒有律師執照,卻開法律事務所「處理債務」。
邱顯智表示,債務協商委託也好,要說成財政紀律他也沒意見,大家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都不會改變事情的本質。
時力也指出,根據判決書,楊姓男子2020年曾押人入屋,持藤條毆打被害人,導致被害人出現顏面挫傷瘀青、上臂與腕部與大腿挫傷、右側膝部挫傷等傷害,強逼其簽下36萬元的借據。又依據另案判決書,楊先生在2016年暴力討債的被害人,在向檢方報案後,楊先生直接打電話恐嚇被害人,「不要讓我遇到,手腳一定讓你斷掉」、「要是我沒有被抓走,你一定是穩死的,我一定讓你消失在雲林縣」,行徑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