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飲料店」限塑令10/1上路

▲今年10月1日起,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圖/陳志杰攝2023.8.29)
▲今年10月1日起,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圖/陳志杰攝2023.8.29)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今(29)日市長盧秀燕主持市政會議表示,此次限塑令涉及重大消費行為改變,市府會持續擴大宣導,也請市民朋友及早準備,養成帶環保杯的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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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今召開市政會議,由環保局長陳宏益以「台中市限塑令10月上路、打造綠色消費環保城市」為主題進行專案報告。盧秀燕說,台中市的限塑令將於今年10月1日上路,市府已提前於今年4月14日公告,藉由約6個月的緩衝期,讓消費者適應並了解政策,也協助業者消化他們之前已採購、囤積的用品;現在已是8月底,剩一個多月的時間,限塑令即將上路,因此市府再次提醒業者,請準備好因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包材。 


陳宏益表示,台中市連鎖飲料販賣業自110年1月1日起,已不得提供保麗龍及其複合材質的飲料杯及餐具,此次因應國際減塑趨勢,將擴大實施對象及範圍,在環保署核定公告「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後,自今年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的環保習慣,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


陳宏益說,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六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


陳宏益指出,配合環保政策,民眾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買飲料,可享5元(含)以上價差優惠;另也呼籲,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綠色消費環保習慣,從源頭減量做起,才能減少一次用品的垃圾產生量。


環保局表示,若民眾消費時忘了自備環保杯,可到台中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飲料店計6品牌(全家便利商店、OK超商、萊爾富、摩斯漢堡、SUBWAY、星巴克)可率先體驗借用循環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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