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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也提及,在預售屋的契約中,由於房子還沒蓋好,消費者無法主張建築有瑕疵。直接要求與建商解約,消費者解約,建商還能收取最高為總價15%的違約金,且在《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後,買家其實連轉售的權利都沒有,基本上要尋求協調、調解的步驟。
「基泰大直在施工出現嚴重瑕疵,買家當然可以主張解約」,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則強調,傳統看法「預售屋還沒交屋,建商無法給付」是對的,但現在是在工程中就出現嚴重瑕疵,消費者一定有權利向建商要求解約,若建商無善意回覆,民眾可找第三方調解單位做「申訴」,和建商一起到現場調解或調處,若無結果,再走最後的「訴訟」處理。
吳翃毅提及,當出現類似糾紛時,民眾要特別小心建商會透過律師團隊不斷拖時間,建議買家們能夠互相聯繫、成立自救會,必要時還是要花錢找律師尋求協助,無論是要求賠償預售給付時的金額,或是在房屋價值上漲後的金額,都是買家在建商出現工程瑕疵時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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