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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王鴻薇說法,吳崢表示,首先根據《政治獻金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若王鴻薇發言屬實,則已違反規定;而若是以媒體前輩個人名義捐贈,去年王鴻薇收受一筆20萬元的政治獻金,也已超過第18條規定個人捐贈的10萬元上限。
吳崢說,依據第15條更規定,候選人負有查證義務。王鴻薇不僅自揭收受冒名政治獻金,更表示他明知是冒名卻仍然收受,知法犯法。而根據第30條,若不實申報也未繳庫,會被處以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
林亮君表示,王鴻薇過去擅長捕風捉影,面對自身爭議卻對自己非常寬容,媒體前輩與基泰建設的關係到底是什麼?戴瑋姍則表示,王鴻薇應該用相同標準檢視自己。律師許渝澤律師表示,王鴻薇應配合調查,避免破壞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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