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拿貪汙錢包養藝術家 前營建署貪官辯:為報恩才洩密

▲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僅認洩密罪(圖/NOWnews資料照,翻攝畫面,2023.07.13)
▲前營建署組長張之明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僅認洩密罪(圖/NOWnews資料照,翻攝畫面,2023.07.13)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利用審查「前瞻」補助及營建署標案之便,收受廠商賄賂7567萬餘元,還叫廠商幫出錢,包養女藝術家,日前依貪汙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14)日開庭,傳喚張之明、「白手套」張騰龍、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課長詹加欣、涉嫌行賄的業者陳登來4人,除了張之明外,另3人都認罪。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指控,張之明涉犯洩密、洗錢、4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張之明只認洩密罪,對其他案情,他認為有委屈,否認犯罪。

法官疑惑他是否認客觀事實,還是主觀認為沒有收賄意圖?張之明回稱,全部否認,辯稱他對張騰龍始終抱以報恩的心理,並解釋2人認識10幾年,張騰龍對他跟家人非常照顧,張騰龍要求他協助指導撰寫道路工程補助案,縱使他有指導陳登來,「次數也不多」,因工作忙,周間幾乎排滿,所以他是犧牲假日碰面,補助案也不由他一人主導。

至於張騰龍,他不僅沒有卸責,還認了檢方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包括擔任「白手套」;張騰龍供稱,陳登來透過朋友找上他,每一次都是陳約時間主動交付賄款,希望轉交給張之明,他犯了對法律無知、愚蠢的錯誤。

詹加欣認罪,承認參加飲宴,請求減刑或緩刑;信創工程負責人陳登來坦承,透過張騰龍行賄,對犯罪事實不爭執,請求認罪協商輕判。

庭末,法官諭知被告與律師以書狀補充抗辯細節,擇期再開庭。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