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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疑惑他是否認客觀事實,還是主觀認為沒有收賄意圖?張之明回稱,全部否認,辯稱他對張騰龍始終抱以報恩的心理,並解釋2人認識10幾年,張騰龍對他跟家人非常照顧,張騰龍要求他協助指導撰寫道路工程補助案,縱使他有指導陳登來,「次數也不多」,因工作忙,周間幾乎排滿,所以他是犧牲假日碰面,補助案也不由他一人主導。
至於張騰龍,他不僅沒有卸責,還認了檢方所起訴的犯罪事實,包括擔任「白手套」;張騰龍供稱,陳登來透過朋友找上他,每一次都是陳約時間主動交付賄款,希望轉交給張之明,他犯了對法律無知、愚蠢的錯誤。
詹加欣認罪,承認參加飲宴,請求減刑或緩刑;信創工程負責人陳登來坦承,透過張騰龍行賄,對犯罪事實不爭執,請求認罪協商輕判。
庭末,法官諭知被告與律師以書狀補充抗辯細節,擇期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