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恐怖情人違反保護令持刀傷前女友 兇嫌這理由遭羈押

▲高雄恐怖情人違反保護令持刀傷前女友案,法院認為,余嫌犯下殺人未遂重罪,且說詞避重就輕,有逃亡之虞等,裁定收押。(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高雄恐怖情人違反保護令持刀傷前女友案,法院認為,余嫌犯下殺人未遂重罪,且說詞避重就輕,有逃亡之虞等,裁定收押。(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記者郭凱杰/高雄報導

高雄苓雅區新光路一間超商門口13日凌晨發生傷人案,一名33歲的余姓犯嫌違反保護令,持刀將吳姓前女友狠刺30多刀,當場濺血,案發15小時余嫌落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晚間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認為,余嫌犯下殺人未遂重罪,且說詞避重就輕,有逃亡之虞等,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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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調查發現,余嫌曾與吳女交往3個多月後,因余男曾對吳女暴力相向,遭吳女提出分手,後因吳女持續被余嫌糾纏到其工作處騷擾,吳女遂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並於今年6月26日核發通常保護令,令余嫌不得騷擾吳女,並應遠離住處及工作場所至少100公尺。

不過余仍多次違反保護令持續跟監、騷擾,經吳女報案後,今年7月22日遭員警持票拘提到案並聲請羈押獲准,直到8月28日才獲釋。未料,余嫌13日凌晨3點多,竟趁吳女值大夜班時,持水果刀猛刺吳女30多刀,幸鄰居聽到呼救嚇阻,余男才罷手離去,而吳女手腳多處受刀刺傷,當緊急送醫治療,所幸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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