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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檢方調查,李姓工人當天接受金耀公司派單,到17樓住處安裝三洋STK-21H直立式窗型冷氣,不過因夥伴離職,遂獨自施作,而金耀公司負責人劉智輾也知道李姓工人欠缺安裝此款冷氣機型經驗,且李姓工人也在當下請教如何安裝,劉智輾卻未命令李立即停工,或指派有能力者到場協助,仍任由缺乏經驗、專業知識的李男任意施作。
檢方認為,李男事前沒安裝此型號冷氣經驗,也沒詳閱安裝說明書,未先行裝設本體固定具,也沒確認冷氣本體與窗框是否已有固定機制即鬆手,同時又未設有其他足以防止物體飛落機制,導致冷氣應聲由17樓墜落;而劉男則因明知李男缺乏安裝此類型冷氣經驗,仍以「物品宅配安裝合約」人員身分,讓李男進行施作,輕率作為導致憾事發生,更在犯後不思悔過,要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