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桶裝瓦斯分裝場供新北逾50萬用戶 消保官抓出1家重量短少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經濟發展局調查轄內13家瓦斯分裝場。(圖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經濟發展局調查轄內13家瓦斯分裝場。(圖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記者吳嘉億/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為保障境內超過50萬仍使用液化石油氣、俗稱桶裝瓦斯的用戶消費權益,日前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調查轄內13家瓦斯分裝場,查獲1家業者共計3桶瓦斯鋼瓶灌裝重量短少超過法令容許範圍,除當場將瓦斯鋼瓶封口戳破請其重新灌裝外,並依法裁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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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桶裝瓦斯分裝場供新北逾50萬用戶 消保官抓出1家重量短少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會同經濟發展局調查轄內13家瓦斯分裝場。(圖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表示,抽驗的重點為瓦斯鋼瓶重量是否與標示灌裝重量相符,依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其容許誤差範圍為百分之1,並加計50公克,結果查獲星海石油氣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6桶中有3桶灌裝重量不足且超過法定容許誤差範圍;雖業者解釋可能因員工輸入瓦斯鋼瓶空桶重量錯誤、操作過程不當或環境因素影響,絕非蓄意偷斤減兩,稽查人員仍將瓦斯鋼瓶封口戳破並要求重新灌裝,並依法裁罰及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則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指出,桶裝瓦斯常發生的消費爭議為瓦斯鋼瓶退款爭議,消費者如因搬家或改用天然瓦斯而無使用原有瓦斯鋼瓶之必要,就會向瓦斯行請求退還鋼瓶並取回款項,瓦斯行則往往推責瓦斯鋼瓶當初已買斷而無義務買回,或要求消費者提出多年前的押金收據憑證,或以瓦斯鋼瓶過期而要收取檢驗費,消費者對於被瓦斯行刁難因而提出消費申訴。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強調,依據自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明訂供應容器設備所有權歸屬瓦斯業者,容器檢驗費由瓦斯業者負擔,瓦斯業者不得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但消費者使用同一容器超過1年才返還的話,瓦斯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惟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5項規定,就算這些規定未記載於雙方使用的定型化契約,仍然構成契約內容,相關爭議已大幅減少,如消費者向瓦斯行請求退還瓦斯鋼瓶發生爭議,可先向當地消防隊尋求協助,若無法解決,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提出申訴,由消保官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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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