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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收取碳費,企業需經過一年的「碳盤查」,並依據「碳費審議委員會」所訂立的碳費、於隔年支付相關費用,但環境部氣候署副署長黃偉鳴提到,目前僅有14家符合氣候變遷法要求、可執行碳盤查的查驗機構,其中8家是國際機構在台設立的分公司。
環境部國環院代理院長張順欽日前透露,國環院檢測認證中心正籌備溫室氣體查驗機構的認證機制,並爭取取得亞太認證合作組織 (APAC)會員資格,待氣候署審查後,最快在明年就能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