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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這是北市今年第1起公共工程發生死亡職業災害,而北市自今年已發生4起類似案件。事業單位應注意,工作場所如有高處作業,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如無法設置護欄,應提供勞工安全帶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鉤掛,以降低作業墜落風險。
勞動檢查處長梁蒼淇指出,勞檢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結果發現勞工於高處作業,有墜落之虞,卻未確實使用安全帶鉤掛於安全母索上,致勞工自11樓墜落至地下1樓,初步研判,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規定。
梁蒼淇表示,現場先令工地B棟地上樓層局部停工,等復工計畫送審查合格後才准其復工;若缺失與勞工死亡有因果關係,後續將追究雇主及現場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編輯:戴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