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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林志潔說明,《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而要注意的是,強制的行為可以是直接或間接,直接強制例如站在別人車子前面不讓別人開車,間接強制例如趁別人在洗澡把別人衣服拿走,讓人無法從浴室出來。此外未遂犯也要處罰,比如已經開始阻擋別人,雖然最後因被阻擋者機智而順利逃脫,行為人依然構成犯罪。
對於臉譜黑衣人事件,林志潔說,黑衣人將萬聖節變裝遊行者團團包圍,使遊行者無法自由行動,又阻擋糖果的領取和發放。經幾位目擊者與媒體指出,數人包圍的時間長達快一小時。
林志潔說,這樣是實施強制罪的現行犯,依法現行犯應立刻逮捕,如果當場有警方在場,目睹而沒有任何作為,這是不對的。嚴厲譴責暴力和強制犯罪,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管變裝者是否要提告,也呼籲檢調要徹查這樣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