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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立即引起討論,有自稱在現場目擊過程的網友,在貼文留言處還原當時情況,提到該藝人帶著老婆跟小兒子一起逛萬聖城,「男生與很多人一起拍照,似乎是拍有關萬聖節造型給兒子看的,男生很禮貌的問這位有作造型的女孩能不能拍照?女生和她一群朋友去用很跩很挑釁的語氣說『不能』,還一群女生一起大聲嘲笑男的,後來女孩還說你拍我可以報警喔,然後女孩與她的一群五六個朋友一起大聲嘲笑」,這時男性藝人才回說:「這裡是公開場所,是可以拍的,你懂不懂法律?」然後就走開了。
對此,桃園警分局今做出回應,案發時接獲當事人報案後,在場員警便立即詢問狀況,並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協助查尋,但並未發現羅姓藝人。此外,警方已和原PO約定於明日製作筆錄,待筆錄完成後再評估、通知羅姓藝人到案說明,而自稱在現場目擊的網友因非屬當事人,只會列入參考。警方強調,使用手機對他人針對性拍攝,恐衍生誤會或有觸法之虞,提醒民眾在拍攝時應尊重他人且保持友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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