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運具若個資外洩 北市修法最重撤銷或廢止營運許可

▲共享運具廠商多,北市修法若個資外洩情節嚴重得撤銷營業許可。(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共享運具廠商多,北市修法若個資外洩情節嚴重得撤銷營業許可。(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邱新博/台北報導

知名共享運具業者2月時發生用戶個資外洩事件,除了遭到公路總局裁罰,台北市交通局也依自治條例對其裁罰9萬元。北市議會法規會今審議通過《台北市共享運具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新增若因業者故意或過失,致消費者個資外洩、情節重大,交通局可撤銷或廢止其營運許可,將送大會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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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修法的議員苗博雅表示,共享運具爆洩個資,按現行法規,北市只能依共享運具自治條例開罰業者9萬,另因服務範圍含新北、桃園,各罰9萬,加上中央罰20萬,全部罰不到50萬元,洩漏40萬筆個資,政府能開罰的上限頂多50萬,平均每外洩一筆個資只要繳1.1萬元罰鍰,難怪業者個資保護如此漫不經心,為保護台北市使用者,並強化業者做好資安的動機與誘因而提案。

有共享運具業者認為撤銷或廢止營運許可,且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營運許可太過嚴苛,但苗博雅說,撤銷或廢止是「得」撤銷,不是「應」,已給市府裁量空間;另外撤銷或廢止,是因業者故意或過失,導致個資外洩,但如果業者該做都做了,被惡意攻擊,就不屬於業者故意過失,不會導致被撤銷營運許可,此修正不至於苛扣業者。

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現行北市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第12條共6款,規定違反情節重大得撤銷,現在新增1款個資保護,加強個資保護意識,交通局尊重也支持;但考量到個資法今年5月修正,將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並成為個資法主管機關,因此建議改由個資法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議員秦慧珠質疑,若中央個資委員會未成立之前,發生個資洩漏,由誰來認定屬重大個資外洩案?她認為,可先照苗博雅的提案內容修法,等中央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再修改條文;法務局長連堂凱表示,中央未成立委員會之前,北市主管機關都是交通局。

最後經討論,法規會通過苗博雅提案,將送大會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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