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遊覽車事故!駕駛無車前教育訓練 公路局要開罰了

▲為了同步掌握相關醫護情況,張善政也決定前往宜蘭,與王副市長分頭到三間醫院探望傷者。(圖/翻攝畫面)
▲為了同步掌握相關醫護情況,張善政也決定前往宜蘭,與王副市長分頭到三間醫院探望傷者。(圖/翻攝畫面)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昨(5)下午宜蘭縣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一輛遊覽車失控翻覆,造成多人受傷,造成1人死亡,38人輕重傷。今(6)日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該公司對於郭姓駕駛並未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將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另召回該公司同型式5輛車,其中4輛車已完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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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昨日下午3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當時一輛遊覽車行經鳩之澤溫泉區附近時失控翻覆,造成多人受傷、1名70歲婦人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宣告不治。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核,並表示,該公司對於本案郭姓駕駛人並未實施出車前教育訓練,對於發生本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新竹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台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另目前警方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指出,未來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周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47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也說,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新竹區監理所稍早也提到,已對該公司肇事車輛之其他同型式5輛車要求公司停止出車,於完成檢修作業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其中4輛已完成檢驗,僅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

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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