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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份聲明被轉傳到「Dcard」上之後在起討論,有不少法律系的網友看到「偵查不公開」這行字後表示「嫌疑人或被告主動公開偵查資訊沒有違法的問題,只是他們不想說」、「嫌疑人不受限在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內吧,應該直接澄清自己有沒有吸」。但也有網友認為「發布聲明是以律師角度的話,律師事務所就是辯護人或代理人的範疇,因此受到偵察不公開給約束」反之有人則回應「律師不能沒錯,但Joeman本人可以」。
而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需服從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人只有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並不包含被告或嫌疑人在內,因此被告或嫌疑人主動公開偵查資訊也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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