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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起訴書,曾秀英當時把手搭在安檢人員的肩膀上,並塞給他70新元(約等同於新台幣1664元),要求他協助她們登機。安檢人員多次拒絕她的錢,另外航空公司也拒絕讓他們登機,因為他們未持有有效的簽證。
兩人仍在轉機通道附近徘徊,另一名安檢人員路過要求檢查護照和簽證,曾秀英在護照內塞了至少50美元,這名安檢人員再度拒絕這筆錢。由於企圖賄賂機場公務員,曾秀英隨後被2名新加坡警方逮捕。
根據新加坡現行法律,向公務員行賄的犯罪者最高可被判處最高五年的監禁或最高10萬新元(約等同於新台幣237萬元)的罰款,或兩者併罰。最終曾秀英在本月初被判處入獄四週,目前正在服刑。
旅遊業界人士透露,新加坡的法律嚴謹,被抓到一定是重罰,即便外國人容易因不清楚法律而觸法,但新加坡的執法嚴厲並不會因外國人而減刑,或許賄賂海關機場公務員的行為在鄰國越南十分常見,然而大部分的新加坡人對於犯罪是零容忍,新加坡人普遍認為嚴刑峻法可以杜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