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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院8日傳喚負責電梯加裝工程的監工黃思銘以證人身分接受詰問。公訴檢察官提示2020年3月6日及同年4月16日的監工日報表,表上紀錄練台生曾2度至現場了解施工狀況,還提出加快施工的指示。
黃證稱,施工期間每日以電子郵件寄「監工日報表」給幾名主管,是依實際情形記載。他說,2020年2月被調派林森店後,大樓增設2部電梯工程的工班在2月底進場,原定3月完工,但因施作有難度,延後到同年7月。
黃說,他雖撰寫防火計畫,但因不知轄區消防單位在哪裡,加上工作忙碌,所以未依規定在施工3天前將計畫書提交消防局。
黃思銘表示,站在工程人員立場,施工期間當然不要營業,但後來決定有師傅在場,即不帶客,林森店經理曾說「見機行事,隨機應變」,他則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