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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徐姓老師辯稱僅和男童發生性交一次,且是遭男童強迫,因此才會懷孕,而男童則坦承有過幾次因為生理上「想要舒服」,或是感覺喜歡老師等,並未拒絕女老師,但其他次都有明確向女老師表達不願意、不想要。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老師身為男童班導師,本應盡為人師表的義務,竟為滿足性慾對男童強制性交,對於男童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更可能造成家長對於學校教育的不信任,9日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判女老師有期徒刑1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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