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魯紀賢涉在台發展共諜組織 起訴名單包含郭書瑤胞弟

▲北檢17日依國安法、銀行法等罪,起訴扯鈴教練魯紀賢等10人(圖/NOWnews資料照)
▲北檢17日依國安法、銀行法等罪,起訴扯鈴教練魯紀賢等10人(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扯鈴教練魯紀賢共諜案,查出魯男涉利用地下通匯管道收受中資,再透過女藝人郭書瑤胞弟、另一名扯鈴教練等人的帳戶收款,對缺錢士官兵施以小利、拉攏,要他們提供營區部署資訊。台北地檢署今(17)日依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銀行法》等罪起訴魯紀賢等10人。至於魯男收吸的7名現役士官兵洩密部分,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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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魯紀賢於2020年間前往中國洽尋扯鈴商演活動時,遭中共情工人員吸收,涉透過從事網拍的中國籍女子田曦,以地下通匯管道接收中共資金570餘萬元,並承租台北市士林區某處房屋作為據點。

檢方指控,魯男先吸收退役士官兵林明慧、林姿穎、常德隆、現役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再自行或透過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利誘協助收集、提供軍中文件,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有11名尉官或士官兵吸收未遂。

檢方另查出,扯鈴教練趙亦偉、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曾姿婷3人,除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使用,以維持組織持續運作、協助魯紀賢在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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