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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瑞元表示,HHCH是否納入管制,會依法來做,如果HHCH屬於「有成癮性」、「有社會負面影響」,就會被法務部列為毒品、加以管制,而衛福部也會進一步考量醫療上有無使用可能性,並考慮列入管制藥品,如果沒有列作管制藥品,就僅作為毒品視之,目前法務部也已經在討論中。
然而,如果HHCH經過法務部評估,認為「不是毒品」,台灣就無法可管了嗎?食藥署回應《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如果HHCH最終被認定不是毒品或管制藥品,也認為不需要進行藥品管理,但疑似有作為食品用途,在「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
換言之,只要HHCH的安全性沒有獲得認證,只要業者有輸入、販售情事,仍可以依據《食安法》予以開罰,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 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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