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軟糖」不是毒品就管不了?食藥署揭「關鍵守門員」

▲日本近日出現近似大麻作用的HHCH軟糖,日本政府將禁止。(圖/翻攝自X)
▲日本近日出現近似大麻作用的HHCH軟糖,日本政府將禁止。(圖/翻攝自X)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日本東京、大阪出現「大麻軟糖」,民眾食用後出現噁心、嘔吐、意識混亂等多種不適症狀。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HHCH會先由法務部評估是否屬於「毒品」、再由衛福部評估是否為「管制藥品」。衛福部食藥署則進一步指出,即使HHCH不是毒品也不是管制藥品,在確認其安全性前,輸入、販售仍受《食安法》規範,違者可開罰6萬至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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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日本發現一款軟糖中含有「HHCH」,長庚醫院腎臟科系主治醫師顏宗海說,HHCH是一種類似大麻成分,民眾食用後會出現噁心、嘔吐、意識混亂,以及影響大腦神經的作用,有些民眾還會有抽搐、癲癇發作等,至於是否有成癮性還有待追蹤。

薛瑞元表示,HHCH是否納入管制,會依法來做,如果HHCH屬於「有成癮性」、「有社會負面影響」,就會被法務部列為毒品、加以管制,而衛福部也會進一步考量醫療上有無使用可能性,並考慮列入管制藥品,如果沒有列作管制藥品,就僅作為毒品視之,目前法務部也已經在討論中。

然而,如果HHCH經過法務部評估,認為「不是毒品」,台灣就無法可管了嗎?食藥署回應《NOWnews今日新聞》表示,如果HHCH最終被認定不是毒品或管制藥品,也認為不需要進行藥品管理,但疑似有作為食品用途,在「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亦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

換言之,只要HHCH的安全性沒有獲得認證,只要業者有輸入、販售情事,仍可以依據《食安法》予以開罰,處新台幣6萬至2億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 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 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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