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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協表示,儘管學生覺得莫名其妙,根本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需要被糾正」,校方還是堅持校園應該以讀書為主,男女之間不應該有過度的交往,因此最後用「人際互動行為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影響班級、校園秩序及風氣」,記學生警告2次,後續學生認為學校違反教育部法規,先向學校提出申訴,遭到駁回後,再依法向新北市政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再申訴。
新北市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原措施(警告2次)撤銷,再申訴有理由」,並認定南山高中此條校規違反明確性原則。該案也是自2021年立法院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申訴再申訴新制後,首次有主管機關認定校規違法並撤銷警告的案例。
青民協表示,南山高中校規早已明確違反教育部規定,學生也曾向新北市教育局陳情,然而,教育局卻直接引用南山高中回應,顧左右而言他,表示「校方非限制與嚇阻學生情感交流,對於學生正向交往樂觀其成,但為免學生肢體逾矩而衍生性平事件,校方仍知會家長一同關心與輔導學生」,還認定南山高中校規「尚符合明確性原則」。
青民協提到,校方與教育局的認定被新北市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打臉,在評議決定書中認定南山高中校規違法、撤銷警告,共有3大理由,包括校規有關「人際互動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違反明確性原則;如果學校動輒對學生之親密與情感表達言行處以懲處者,似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且有賦予教師對校規之解釋權過大之嫌;教育部明訂不得籠統將「情感交往、關係曖昧、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學生要件。
新北市再申評會強調,「學校應以教育及輔導方式引導學生對於情感關係之探索以及認識、學習合宜之情感表達及互動,非以懲處方式禁止或嚇阻學生之情感交往或表達。」
該案被記警告的2位學生,委任同為高中生的另外3位學生為申訴代理人,並由代理人提出2份長達3萬字的再申訴書成功說服新北市政府撤銷警告。
復旦高中三年級的申訴代理人陳羿安認為,面對校方的不當管理措施,新的申訴制度能成為保障學生權益的最後防線,高中生不必經由家長同意就能提出,藉由具體的申訴表達訴求,也是一種與校方對話的過程,更是成熟公民的表現,期待有更多人願意為自己的權利發聲。
青民協呼籲,目前仍有許多國中、高中與南山高中的校規文字相同,教育部應要求各地主管機關全面檢視校規中是否還有禁愛令規定,確保未來不再有學生因為校內親密行為而受到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