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富邦球員陳凱倫企圖廁所性侵隊友妻!二審宣判1年6個月徒刑

▲在今(30日)高等法院正式依強制性交易未遂罪判陳凱倫1年6個月徒刑。。(圖/吳政紘攝)
▲在今(30日)高等法院正式依強制性交易未遂罪判陳凱倫1年6個月徒刑。。(圖/吳政紘攝)

運動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華職棒富邦悍將球員陳凱倫在2021年球季突然宣佈引退,富邦球團當時以「家庭因素」退團陳凱倫,在今(30日)高等法院正式依強制性交易未遂罪判陳凱倫1年6個月徒刑,並須賠償受害者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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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此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9日,約莫晚間10點時,陳凱倫與隊友和「隊友妻子小芳」在員工宿舍喝酒,便在聚會結束後,陳凱倫邀請「小芳」與一名女性友人在宿舍餐廳的小包廂續攤,但女性友人遲遲未現身,此時陳凱倫便對「小芳」伸出狼爪。

依據「小芳」表示,「與陳凱倫進包廂後,兩人閒聊一陣子,陳凱倫便突然說出太太懷孕很久、沒有性生活,詢問我『是否能不能幫忙』,當時我嚇到回覆『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然後傳訊給女性友人要她趕快來包廂解危,然後向陳凱倫表示有點醉想離開。」

但未料陳凱倫並將我(指小芳)扶進廁所,拉起衣服舔胸,手還伸入褲子摸下體,我(指小芳)抱著馬桶不斷求饒,陳凱倫竟掏出生殖器打手槍,還把陰莖貼在小芳臉旁要求口交:「拜託一次就好」、「真的很想強姦妳」,我(指小芳)眼看陳凱倫是來真的,鼓起勇氣拔腿逃離。

根據檢警調查時,陳凱倫承認違反小芳意願撫摸她的胸部、陰部與舔胸,並將生殖器貼近她的臉,要求幫忙口交,但辯稱自己的行為只構成強制猥褻,並沒有強制性交犯意。

最終法官認定陳凱倫企圖性侵小芳,但因她哭求、反抗才沒有得逞,已經對受害者身心造成創傷,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但在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雖小芳堅持不和解、不原諒陳男,但他坦承犯行,而且已依照依民事判決結果,賠償小芳及丈夫各30萬元、20萬元,一共50萬元,為達成和解而努力,因此高院減輕刑度,今改判陳男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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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