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批未查廠就放行日本豬瘟肉品!防檢署回應了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農業部未依法查場就於112年1月開放日本加熱豬肉產品進口,怒批農業部帶頭違法。(資料照/林為洲提供)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農業部未依法查場就於112年1月開放日本加熱豬肉產品進口,怒批農業部帶頭違法。(資料照/林為洲提供)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30)日記者會指控,農業部未依法查場就於112年1月開放日本加熱豬肉產品進口,怒批農業部帶頭違法,要求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下台。對此農業部防檢署嚴正澄清,查場才核准日本1家加工廠的加熱豬肉產品可以輸台,產品輸入時由防檢署及食藥署負責把關,確保檢疫及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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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表示,日本原先為農業部認定的傳統豬瘟相關動物傳染病的非疫區,因此生鮮及加工豬肉產品可以輸臺,但107年日本發生傳統豬瘟(不是非洲豬瘟)後,我方在107年11月暫停該國生鮮豬肉和豬肉產品輸臺。

然而,日本隨後於108年向我國申請輸銷加工豬肉,防檢署指出,經參採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國際標準進行風險評估後,進而訂定「自日本輸入供人食用豬肉製品檢疫條件」,同意日本加熱豬肉產品輸臺。

防檢署強調,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傳統豬瘟疫區豬肉經過70℃以上維持30分鐘以上加熱處理後的產品可殺滅傳統豬瘟病毒,無散播疾病疑慮,經國際規範加熱處理之豬肉為安全貿易產品。

此外,防檢署強調,開放日本加熱豬肉輸臺事前經過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確認無傳播疫病及食品安全風險,符合相關規定,由於先前已查場核准日本1家加工廠,因此該加工廠生產之加熱肉品可依該檢疫條件輸臺。

至於林為洲質疑,107年到111年為什麼還有日本調製豬肉製品進口?防檢署對此說明,該類進口品項為調理包,非屬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防檢署表示,輸臺加熱豬肉產品所用豬肉,都來自HACCP認證屠宰場,且來源豬隻都經過獸醫師屠前與屠後檢查確認健康,加熱肉品生產設施經過實地查核確認符合我動物檢疫與食品安全規定。產品輸入時,並由防檢署及食藥署負責把關,確保檢疫及食品安全,請民眾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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