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漏報配偶財產 遭質疑申報不實!中選會:得申請更正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申報財產時,漏掉配偶財產。(圖/資料照)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申報財產時,漏掉配偶財產。(圖/資料照)

記者林怡昕/台北報導

中選會日前公佈正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其中,民眾黨副總統副候選人吳欣盈,並沒有申報其比利時籍丈夫財產,遭質疑申報不實。對此,中選會今(6)日表示,依法規定,申報人填載內容若有誤者得申請更正,但原申報表則不得抽換,中選會也定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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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有關正副總統候選人之財產申報受理、查核等事宜,則由中選會依法辦理,該會從未對外回應提及相關具體個案應由法務部說明的事,部分媒體報導或可能顯有誤解。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等規定,選務機關在受理正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的作業程序上,就正副總統候選人填載的財產申報內容予以公告,另依該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等規定,申報人填載內容若有誤者得申請更正,但原申報表則不得抽換,中選會也定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選會再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中選會則為辦理選務之機關,兩者之間彼此分工協力且權責分明,未有部分媒體報導所指,兩部會說法似有不一的情況,對此中選會也特別澄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等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法律主管機關則為法務部要無疑問,部分媒體報導指稱兩部會見解不一則顯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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