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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秋另指控,檢評會5月5日約詢她,在她尚未踏離會議室之前,張姓記者就已經即時報導,黃錦秋在約詢時否認去過「88會館」,也沒接受招待,且出門吃飯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等,質疑檢評會有委員被滲透,對張姓記者提告涉嫌妨害秘密罪。
北檢偵辦期間,簡姓記者辯稱,他不記得有加入該警政記者群組,並沒有發送該則訊息,但檢察官認定是簡男卸責之詞,不採信簡男說法,但因難認簡男有誹謗主觀犯意,因此不起訴。
至於張姓記者辯稱,他在業界有聽說黃錦秋在宴席中喝藍牌,因此猜測她在檢評會的答辯內容,應會強調她沒有接受招待;檢方認為,縱使張姓記者穿鑿附會,自行臆測,未經查證即報導該則新聞,並非妥適,但尚難構成妨害祕密罪,同樣不起訴。
與黃錦秋共同提告者,還有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他也因88會館事件遭拔官。黃建榮指控,高檢署行政調查時,讓承辦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涂芝串供,放任王涂芝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涂芝、台高檢主任鄭鑫宏2人誹謗。
北檢認為,王、鄭2人罪嫌不足,11日不起訴王涂芝,鄭鑫宏則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