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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已修法擴大3種情形下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這次配合修正金融業法規,同步擴大要求上市櫃金控、銀行、票券及保險在3種情形下應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首先,根據原先規定,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一級距,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這次擴大要求最近年度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落在最後二級距,均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也就是說,原本公司治理評鑑排名,若落在20%就必須揭露個別董事薪水,未來更嚴格,只要排名落在後面的35%,
再來,金管會增訂最近年度稅後淨利增加達10%以上,但非主管職務全時員工年度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者,即公司賺錢卻不加薪,就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另外,若最近年度稅後損益衰退達1成且逾新台幣500萬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卻增加達1成且逾10萬元者,即公司已虧損,還幫董事加薪,也必須揭露個別董事酬金。
不過,在國內14家上市金控、10家上市銀行及1家上市票券公司中,銀行局表示,目前僅1家中小型銀行符合揭露門檻,主要因該銀行2022年較2021年因有招募新進人員、並提供產學合作的實習生,使得基層人數較多,導致非主管職務的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減少。
在保險業部分,保險局統計,國內上市櫃保險業包括1家壽險、4家產險及中再保共6家,其中有1家產險2022年的符合要揭露,但今年已經改善。另考量2026年保險業適用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從原本的把「資本適足率」改為「法定標準」,以利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