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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地檢指出,莊仲瑜為求張再興勝選,於民國111年10月間先後3次到歐姓選民住處交付現金新台幣6000元、1萬元及3000元給歐姓選民,並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有投票權的歐姓、黃姓選民及其家人賄買選票,澎湖地檢署對張再興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澎湖地院今年5月宣判張再興當選無效。
張再興當選無效確定後,遺缺可望由「落選頭」莊光大遞補,縣議會將在近期舉辦遞補議員宣誓就職。(編輯:郭諭儒)112122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