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郭屏議長周典論遭羈押禁見 屏院、檢:有勾串及滅證之虞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深陷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賄選案,在今(26)日凌晨遭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自周典論臉書)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深陷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賄選案,在今(26)日凌晨遭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自周典論臉書)

記者鄭婷襄/屏東報導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深陷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賄選案,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昨(2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持屏東地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周典論之住處、辦公處所等地點執行搜索,並將周典論及女兒周孟蓉帶回偵訊,經檢察官於晚間複訊後,周孟蓉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周典論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因犯行有證人、證據佐證,且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屏院認定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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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檢署前於10月26日查獲陳姓被告等3人共同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陳姓被告3人獲准後,持續追查共犯,綜合案件事證認屏縣議長周典論亦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

經檢察官於昨日晚間複訊後,認周典論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罪嫌,其供述與共犯、證人不符,所犯為最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於訊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檢察官並至聲押庭蒞庭,經屏東地院於今日凌晨裁定周典論准予羈押禁見

屏東地院則指出,周典論經法官訊問後否認涉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犯行,並辯稱其所交付的資金係用於催促連署書數量的工作費,但有多位證人就被告交付之資金,係為特定人連署之用途等情證述在卷,並有其他扣案證據可以佐證,因此可以認為被告涉犯總統副總統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犯罪之嫌疑重大。

又此案相關地點之監視錄影器畫面檔案已遭格式化,且提供本件資金之來源上游尚未到案,有事實認為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疑慮,因而有羈押之必要,所以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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