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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於昨日晚間複訊後,認周典論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罪嫌,其供述與共犯、證人不符,所犯為最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於訊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檢察官並至聲押庭蒞庭,經屏東地院於今日凌晨裁定周典論准予羈押禁見
屏東地院則指出,周典論經法官訊問後否認涉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犯行,並辯稱其所交付的資金係用於催促連署書數量的工作費,但有多位證人就被告交付之資金,係為特定人連署之用途等情證述在卷,並有其他扣案證據可以佐證,因此可以認為被告涉犯總統副總統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犯罪之嫌疑重大。
又此案相關地點之監視錄影器畫面檔案已遭格式化,且提供本件資金之來源上游尚未到案,有事實認為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疑慮,因而有羈押之必要,所以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