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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雅慧指出,來自煉鋼廠的是「爐渣」、來自焚化爐的是「底渣」,兩者並不相同,適用不同法規,事實上,焚化爐底渣再利用工作是近年非常重要的環保工作,依照環境部《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底渣經再利用成為再生粒料,經過重金屬、戴奧辛濃度等檢測,確認符合相關規範後,就可合法使用於工程用途;同時,主管機關針對再生粒料的使用地點、使用方式、清運規定、流向追蹤等,都有非常嚴格的限制與管理。
郭雅慧表示,本案爭點在於該廠商將底渣再利用後,使其成為可用於工程用途的「焚化再生粒料」,廠商卻將再生粒料混在天然粒料中,雖符合再生粒料可使用工程用途的規定,但並不符合當時廠商與台南市政府訂定的工程契約規範,時任台南市長的賴副總統,當時已經依循程序,責成行政團隊對此案提起告訴,這與陳致曉先生所稱「賴清德包庇廠商違法掩埋毒爐渣於台南公共工程」一說,兩者之間根本差距極大。
郭雅慧表示,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年也做出判決,要求廠商返還不法利得,目前已經執行完畢。她強調,一直以來,賴副總統對於弊案的態度非常明確,該辦就辦、絕不寬貸,從政以來也皆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對於任何違法情事,絕不可能包庇妥協,也敬請有心人士勿再拿錯誤資料,誤導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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