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東、大東東夜市為許可公告停業一個月 市場處:業者誤解了

▲台南大東夜市分裂為「大東東夜市」和「大東夜市」。(資料圖/記者鄭宏斌攝)
▲台南大東夜市分裂為「大東東夜市」和「大東夜市」。(資料圖/記者鄭宏斌攝)

記者鄭婷襄/台南報導

台南大東夜市因為經營團隊更改,在今年9月分裂為「大東夜市」及「大東東夜市」,但大東夜市昨(26)日突貼出公告,為配合市場處審核夜市許可,公告期間(113年1月3日至2月1日)將暫停營業,引起網友一片哀嚎,對此台南市政府市場處則說業者誤以為停業30日即可取得許可,係屬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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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台南大東夜市因新舊業者經營爭議,拆分為大東夜市和大東東夜市,並各自掛上招牌,當時台南市場處指出若新舊業者堅持各自經營,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不得營業。倘業者違規營業,經市場處勸導不改善將持續辦理稽查並開罰。

但大東夜市在昨(26)日貼出公告,指出為配合台南市市場管理處審核夜市取得攤販集中場許可前之公告期間(113年1月3日至2月1日),夜市於公告期間暫停營業,祈請各攤商協力及共體時艱,此期間各攤商所繳納租金,自各攤商下期租金扣抵補償;而大東東夜市也通知攤商暫停營業。

對此,臺南市市場處說明,大東、大東東夜市自今(112)年9月起,因土地使用權分屬不同業者,已各自獨立經營,因範圍、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法理上視為新夜市,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

兩夜市自9月中重新營業起,市場處即加強輔導設置許可,未許可期間亦定期稽查開罰,經三個月輔導措施,目前各審查委員對兩夜市申請計劃已無意見,後續將公告30日廣納民意,業者誤以為停業30日即可取得許可,係屬誤解,另是否停業係業者自行決定之行為,與市場處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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