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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辯護律師團主張,在當天凌晨0時37分時顯示,王女辯護律師葉志飛已經在跟檢察官抗辯犯罪事實,但39分卻被中斷錄影,直到55分才恢復錄影,質疑中斷的16分鐘,有沒有經過王郁文的同意,檢察官問了什麼,王郁文回答什麼等,勘驗有助於發現事實。
承審法官疑惑,王郁文的證詞對高虹安有利,且偵訊時有律師陪同,不清楚勘驗的具體主張是什麼?
高虹安辯護律師團表示,勘驗是想凸顯檢察官偵訊過程中,有不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瑕疵,如:包裹式訊問、誘導、錯覺誘導等不正方式,如果對「不認罪」的王郁文都如此,則可證明其他「認罪」的助理們,也可能受到不正訊問,質疑自白的任意性,加上筆錄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符,黃惠玟對高虹安的有利證詞,也沒有記在筆錄上等。
不過,公訴檢察官認為,沒必要傳喚吳達偉、陳琬惠、葉維庭3人,因為他們並沒有參與零用金的過程;勘驗偵訊光碟不助於釐清,且全案爭點在於零用金是否能私用,若真要勘驗,直接勘驗記載錯誤的部分即可,想還原停止錄影的16分鐘,直接詰問王郁文就能釐清。檢方強調,中斷的16分鐘,其實是休庭。
檢察官廖彥鈞表示,依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檢察官偵訊時,並沒有禁止誘導,但禁止虛偽、錯覺誘導。法官聽完檢、辯雙方的論述,庭末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