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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哲維質疑,該案加害者是受保護管束的學生,為何會帶刀具違禁品到學校,若仍有兇性、不知悔改,為何會送到一般學校保護管束,相關工作有做好嗎?又該由誰來做?「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學校的品格教育、輔導與管教顯然須改善。
張哲維提到,教育部一直強調維護學生權利,以致學生違禁品管理政策見樹不見林,不檢查書包,如何發現有違禁品,特別是受保護管束學生的書包也不能檢查嗎?警察都可以臨檢有犯罪嫌疑人民,為何不能尊重教師的管教權來處理行為不當的學生呢?
張哲維認為,「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已經矯枉過正,必須儘快檢討修訂,在不影響一般學生的基本權益下,應給予老師管教學生的充分實權,以維護校園其他學生最基本的「安全」權利。
全長聯表示,保護管束是一種矯治犯罪行為人的法律手段,是希望犯罪行為人能在正常的生活中有改過向善的機會,但如果沒有悔改、又沒有好好「管束」,就放到校園中,如同校園內的不定時炸彈,成為校園安全網的破口。
全長聯說,校園絕對不是法務部另外一個管束單位,教育部必須要重視這個問題,與法務部好好檢討現行保護管束的審定、輔導與中介機制,嚴格把關。
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戴淑芬出面接受陳情並表示,教育部已組成跨司署專案小組,由部長潘文忠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將蒐集各界建議,討論如何改善校園安全措施,明確定義及完善學校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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