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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燕說明,衛生局接獲陳情人檢舉後,針對陳情人提供的事證、網站與網址訊息、現場了解情況,並請被陳情人表達意見後,依照《心理師法》,開罰3萬元。
此外,陳小燕指出,開罰主因是因為其網站上提到「一對一晤談」,再加上陳情人提供的事證,如接受服務的收據、課程表、心理師互動或對談的內容等。
陳小燕表示,賴佩霞有表達,她有取得中國諮商師資格,但依據台灣的《心理師法》,並非可以提供服務的範圍,而《心理師法》第42條有規範未取得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資格,擅自執行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業務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相關刑責,陳小燕說明,由於相關罰則涉及刑罰,仍需要檢調釐清,目前先針對廣告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