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割喉案!教育部今討論輔導措施 教團籲增校安人員、設雙導師

▲數個教育團體今(4)日到教育部前陳情,盼增置專責 校安人員、設立雙導師制度,補牢校園安全防護網。(圖/記者李琦瑋攝,2024.01.04)
▲數個教育團體今(4)日到教育部前陳情,盼增置專責 校安人員、設立雙導師制度,補牢校園安全防護網。(圖/記者李琦瑋攝,2024.01.04)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三生在校內遭同學以彈簧刀割喉致死,引發各界對校園輔導管教的關注,教育部今(4)日早上10點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邀集地方政府與學生、教師、家長團體,檢討輔導措施。教團會前於教育部抗議、陳情,呼籲增加專責校安人員、設立雙導師制度,以補牢校園安全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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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將針對現行中介教育輔導評估機制、高關懷對象輔導與管教措施,以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之搜查、校園安全檢查限制規定,現場執行困難及落差處等等,開會討論。

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表示,面對高關懷學生轉銜輔導機制需要完備,中途學校中介普通學校輔導評估與資源協助機制更需強化。輔導機制與專業輔導人員陪伴應延伸至高關懷學生入普通學校,入校的緩衝適應機制要完備,待評估該學生身心穩定能適應學習才能結束輔導機制。

李惠蘭說,轉出學校的坦誠告知、信任與溝通;新學校在保護該生隱私時也應該設計制度讓所有學生受到保護。

李惠蘭指出,台灣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未成年人犯罪撐起強大的保護傘,對加害者有全方面的人權保障,包括「…視為未曾犯罪」、「…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將誤導未成年犯罪者視法為無物,覺得殺了人也沒關係,呼籲應修法保護良善之人、嚴懲惡行,讓高關懷學生走上正軌的同時,也需要保護一起就讀的同學們。

李惠蘭提到,《教師法》第32條授權各校校務會議因地制宜訂定輔導管教辦法,教育部無法律授權權限,卻技術性濫權行政指導,硬性限縮管教空間。建議鬆綁部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還給校園教師輔導管教更彈性自主權限,避免憂懼動輒得咎,誤陷懲處解聘的寒蟬效應而難以積極作為。

李惠蘭呼籲設置專責校安人員,與學校教師、行政密切合作,讓教師能專心回歸教學工作,校安人員須接受體能技術訓練與法律、輔導專業課程,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才能擔任,任職時定期參與相關培訓和專業發展,增強輔導管教能力。

另外,針對需特殊輔導管教的普通班級,她建議增加「副導師制度」,適時入班積極協助班級經營管理,藉由雙導師的人力共助,弭補現行學校輔導管教及家庭教養缺憾窘境。

插秧國際兒童教育創享協會理事長藍孟慧提到,校園安全不只是學校、教師的責任,家長、家庭教育也很重要,建議應強制請監護權人配合到校協助,要求監護人必需協助學校輔導、盡管教的責任。關注並積極處理「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主管機關可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或監護權,也可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藍孟慧表示,要落實家庭教育實質教養功能,婚前強化家庭養育素養建構,而非轉嫁成為學校教育職責,應積極防範偏差行為少年之養成。「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交付安置輔導、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應明確立法責求教養父母,每週定期隨同至相關機構進行協同關懷教養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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