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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發文引用英國非營利組織死刑專案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Saul Lehrfreund的觀點重申廢死決心,並表示,Lehrfreund律師指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也構成酷刑,更違反國際人權法,現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許多國際司法意見書都指出,死刑構成《公政公約》第7條所謂「殘忍和不人道之處遇」。
廢死聯盟指出,《公政公約》已被台灣納入國內法的現況下,雖未強制締約國廢除死刑,但廢死已屬不可逆的道路,未來將全面事實上和法律上完全廢死,尚未完全廢死的國家也應尊重、而非阻礙廢死進程。
廢死聯盟說,台灣憲法強調死刑具有「嚇阻力」,卻未負起舉證責任,提出讓人信服的數據,證明死刑對預防其他公民權利受害是必要的,聯盟稱,Lehrfreund律師認為用報仇為由允許國家奪取生命,本質上是對社會侮辱,也不符合民主社會人性尊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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